2007年3月17日16时,城西街道东河工商东街78号飞达饰品厂的职工何关明,到该厂上班后,开启了一楼南侧钢棚内的烘烤箱。20时40分许,何关明将300多公斤珠子全部上好油漆,分成7个钢架推入烘烤箱内进行烘烤。待了一会,他见一切正常,就擅自离开岗位做其他事情去了。此时,烘烤箱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继续工作着。
23时43分许,正在使用的烘房内东侧由北向南第2号铁架上的滚筒塌落,设置在地面的高温电热管引燃了滚筒上塌落的天津亚克力珠子,引发火灾。最早发现并报警的80号业主龚某当时在二楼发现了78号烘房上方有红光,知道是着火了,迅速下楼用灭火器救火,因燃烧猛烈,未能把火扑灭。由于起火时间正是人们入睡时,住在其他楼层和隔壁楼房的人们被惊醒后草草穿衣,来不及搬运财物,纷纷逃出起火楼房。
火势很快蔓延至相邻76号杨某的皮具加工厂。由于杨某图方便,擅自将原楼梯窗户改为阁楼门洞,致使火灾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迅速向76号上部蔓延。
【惨痛结局】大火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导致居住在76号四楼的从业人员刘某夫妇及陈某三人死亡。一场大火烧掉了上百万元的财物。三位事故责任人分别受到惩罚:何关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何兴奇、杨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,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何兴奇、杨某还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70万元经济损失。
【事故背景】据查,自2007年3月3日开始,飞达饰品厂企业主何兴奇在东河工商东街78号自己家中办饰品厂,并雇请何关明负责给珠子上漆、烘烤。该厂把楼房一层及一层南侧违章搭建的钢棚作加工点,其中钢棚内有自行搭建的烘房,楼房的二至四层为住宅。而76号的杨某自2005年8月4日开始,在自己家中开办皮具加工厂,该厂楼房一至三层用于皮具加工和堆放、储存皮革等易燃物品,四层供从业人员夜间睡觉。
【事故分析】何关明在烘房处于工作状态时擅离岗位,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;何兴奇擅自改变商住房使用功能,违章搭建钢棚并在钢棚内擅自搭设工艺落后、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烘房,且自身未经安全生产培训,亦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,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;杨某擅自将其商住房作为厂房、仓库、住宅“三合一”使用,并违章搭建了钢棚、阁楼用于储存易燃物品,还擅自将原楼梯窗户改为阁楼门洞,致使有毒气体迅速向上部蔓延,对事故后果的扩大负重要责任。
【警醒提示】油漆、烘烤等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,具有严格规范的生产条件和操作规程,不能凭自己的想象,爱怎么做就怎么做;从业人员一定要经过特种岗位培训取得资格证才能上岗,工作时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,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埋下隐患。另外,此案例也是典型的“三合一”悲剧,人员与工作场所混居犹如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爆,而违章搭建、消防意识淡薄、违法生产则是一条条引燃的导火线。
|